2026年8月13日 星期四

軟體世界1993年03月第048期金磁片獎第四屆報名資訊

 

軟體世界 1993年3月 第048期

82年度第四屆金磁片獎 全國休閒軟體設計大賽(報名資訊)


一、主旨:

  1. 塑造中華民國重視休閒軟體智慧財產權之國家形象。
  2. 建立中華民國與歐美日並行之休閒軟體領導者形象。
  3. 顯示中華民國發展自行設計休閒軟體之雄心與實力。
  4. 提升國內休閒軟體人才的寫作風氣及設計能力。

二、比賽方式:

為全面提升及鼓勵國人從事休閒軟體的寫作與設計,特設立"競賽組"及"初級組"兩個組別,其用意則是鼓勵初學者(或程度較低者)之踴躍投稿,參賽作品可依作者所屬之遊戲類別及組別,分別投寄參賽。

競賽組*

設有以下四個類別,每個作品限投一個組別及類別,每個參賽作品凡參選"入圍"即可獲贈一套魔奇金霸卡。

A. 智育動作類: 本項涵蓋所有智育、博奕、動作、運動等休閒軟體,凡能引發玩者之智商、動作靈敏者,皆屬此項。

B. 戰略模擬類: 本項涵蓋所有戰略、戰術、或以實物為模擬主題等休閒軟體,凡具戰略與戰術意識之軟體,表現方式不在此限。

C. 角色冒險類: 本項涵蓋所有以立體動畫冒險、或動畫文字為設主題之角色扮演休閒軟體,以強調雙向溝通為主。

初級組*

不分類別,凡參選"入圍"即可獲贈一套魔奇金霸卡。決選分數達標準者,取前十名,發給獎金獎盃給予鼓勵。

創意獎*

本項為本屆比賽之特別獎,涵蓋能具體表現出特殊技巧及創意之所有參賽作品,另以鼓勵。

三、參賽資格:

A. 主辦、協辦單位之所屬員工皆不得參加,一經查獲,將取消其參加資格與獎杯、獎金。

B. 主辦單位對參賽得獎作品,擁有修改權與發行權。

C. 參賽者必須全為中華民國國民、港澳居民或旅外華僑。

D. 參賽作品條件:

I. 可顯示彩色之IBM PC或100%相容機型之休閒軟體。

II. 須為尚未發表或流傳之創作作品。

III. 參賽作品經初審入選後,未經主辦單位同意,不得經自取消參賽。

IV. 參賽作品若引發智慧財產權糾紛,其法律責任由原作者自己負責。

四、參賽辦法:

A. 8月31日截止收件,以郵戳為憑。

B. 參賽者必須連同作品之執行程式、操作手冊,報名組別,並附參賽者之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、照片兩張以及報名表格以限時掛號寄至:高雄郵政 32-80 號信箱第四屆金磁片獎評審委員會收(海外地區請寄香港九龍深水埗郵局 88217 號信箱)


主辦單位:智冠科技有限公司


校對備註(對照第三屆報名資訊,第037期)

  • 組別改制:第三屆(037期)分「高級組/初級組」,第四屆改為「競賽組/初級組」兩組。
  • 贈品改變:第三屆參賽贈 DP II 繪圖軟體;第四屆改贈一套「魔奇金霸卡」(智冠自家音效卡,呼應第046期資訊展報導與第048期笑傲江湖文中的置入宣傳)。
  • 「二、比賽方式」稱設「四個類別」,但競賽組正文僅列 A/B/C 三類;第四類即為「創意獎(特別獎)」。
  • 本掃描僅到「四、參賽辦法」;第三屆版本另有的「獎品與獎金(金/銀/銅牌獎金數額)」「評分項目」「評審作業(初審/決審/頒獎日期)」等節,本頁未見(可能在原刊次頁或本屆從略)。
  • C類說明「為設主題」的「為設」讀來略脫字(對照第三屆作「為設計主題」),疑漏「計」字,照原刊保留。
  • 「不得經自取消參賽」對照第三屆作「不得逕自取消參賽」,原刊「經」疑為「逕」之誤植,照原樣保留。
  • 收件信箱「高雄郵政 32-80 號信箱」與海外「香港九龍深水埗郵局 88217 號信箱」與第三屆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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